会计系专业岗位实习请假规定
按照我院专业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院政字(2014)8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适时掌握实习学生动向,除双方常规沟通联系外,特别对实习生请假事宜作如下要求。请贵单位按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圆满。
一、实习生请假应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假条内容包括请假天数(要写起止时间,如: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日)、请假理由、去向、相关联系人电话(确保第一时间能联系到的人)。若贵单位有固定格式请假条的则按照单位要求执行,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可通过其他方式,如微信、QQ、短信等平台报告相关的内容给相应的批准人,请保留相应的痕迹至实习完毕。
二、实习生因请假天数的不同应履行不同的手续
1、实习学生请假3天以内(含3天)经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并由实习指导教师电话同意;
2、学生请假3天以上者除履行上述第1条外,请假人还须告知辅导员,并经系主任或书记同意后报支教处备案;
3、以上请假均需销假,请贵单位负责人落实实习生的到岗情况,要求实习生遵照实行。
三、请假理由要充分,不得随意找理由请假。专业实习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周、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未经批准不参加岗位实习者,专业岗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四、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如需重新取得及格成绩和学分,可按附件《会计系专业岗位实习补充规定》执行。
忻州师院会计系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