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8〕11号
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内容
凡我院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活动、社会调查与志愿服务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等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等,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设置
(一)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实践模块中设置“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满3学分、专升本学生修满1学分方可毕业。
(二)“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最高记3学分,专升本学生最高记1学分。
(三)“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1次,时间为每年5月25日——6月10日,由系组织、记载。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申报时应依照《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赋予学分一览表》(附件1)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各系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承办人审核佐证材料(原件)后,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留存备案。
(三)公示。各系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教务处将各系汇总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通知各系确认。
(四)记载。各系在接到教务处确认通知后,正式记载学分并对学生公布结果。学生毕业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指定专人将最终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归档。各系负责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资料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3年。
四、争议处置
(一)在公示期间出现争议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复议。
(二)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由教务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一)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视同考试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赋予学分一览表(2018版)
2.忻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